深圳市光明新区2018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教育局发布】

新生入学流程(4月中旬启动)示意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小学一年级: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小一:4月17日上午9:00-4月28日下午5:30

初一:4月24日上午9:00-5月4日下午5:30

家长登陆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每位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光明新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分流志愿,必须填报二三志愿。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

小学:5月2日-4日(马山头学校小学一年级为:5月5日-6日)

初中:5月7日-9日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家长到所申请的第一志愿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

马山头学校、光明新区第二中学由于新建校的原因,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安排为:

1.马山头学校借用红花山小学场地,5月2日-4日初审申请红花山小学学生资料,5月5日-6日初审申请马山头学校小一年级学生资料;5月7日-9日初审申请马山头学校初一年级学生资料;

2.光明新区第二中学借用秋硕小学场地,初审资料时间为5月7日-9日;

3.凤凰小学由于学校建设的原因,借用新区外国语学校场地办学(北门进入),初审资料时间为5月2日—4日。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7日—6月18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把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复核(6月19日-20日)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6月20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7月3日)

文体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第二次仍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文体教育局将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录取。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六)民办学校新生补报名

小一/初一学位申请系统完成录取工作后,部分民办学校仍有学位的,文体教育局将开放民办小一/初一招生系统,供4月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进行选填(4月份已报名,并经审核合格被相应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填报)。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民办招生系统网上报名时间:7月13日—7月23日

由于各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家长报名前必须和民办学校先行沟通,进行登记,确认仍有学位,方能网上报名。请家长登陆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网址http://www.szgm.gov.cn/),点击民办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文体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进行限定,某所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接受申请该校的报名。

2.提交资料及学校审核时间:7月24日—7月26日

家长到所申请的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一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薄;二是家长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是否租赁所备案均可)、相关部门提供的居住信息、居住证明等。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并把相关证件扫描进学位申请系统。适龄儿童家庭未在光明居住,不能申请光明新区学校学位,也不能录取。

3.资料抽查审核及学位安排:7月27日—7月31日

各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向文体教育报送拟录名单,文体教育局对申请民办学校适龄儿童资料进行抽查,核查无误后进行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将不再接受学位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继续接受报名,完成后报文体教育局录取,不允许自行超计划招生,未经文体教育局录取的学生将不能进行学籍注册。

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按学生户籍类型准备,网上报名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招生系统,家长应保证其真实性。到学校初审时,家长只需带上相关证件原件,由学校工作人员初步核验,并扫描保存。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或购安居房、保障房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当年的4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入学当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城建部门出具的《光明新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凭证》等同)。

(3)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4)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资料下载栏样稿)。

(5)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职能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4.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计生信息登记需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3.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4.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并同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5.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计生信息登记需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 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4. 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并同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计生信息登记需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并到教育科基教办(光明大街401号210室)备案。

3.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别提醒

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录取方法

1.根据《光明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学位派位试行办法》按学生户籍分为四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型:学区户籍儿童。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学校招生范围内。

第二类型:学区外深圳户籍儿童。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光明新区外,深圳市范围以内。

第三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儿童,学区购房。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深圳市以外,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产权大于50%。

第四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儿童,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深圳市以外,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型〉第二类型〉第三类型〉第四类型,相同类型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台湾户籍儿童与学区外深圳户籍儿童同等待遇。

3.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该适龄儿童的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4.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如其他公办学校仍有学位,由文体教育局征求家长志愿,然后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被公办学校录取的,由文体教育局按照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具体积分项目和办法参见《光明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